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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香港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问答

如何办理出入境手续(十三)
1998-11-0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1、签发赴港商务签注的范围?

具有北京市户口,并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工作的中方雇员以及在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不含国有控股51%以上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含国有控股份51%以上的企业)、集体、私营等企业中工作的人员须赴香港签订合同或参加招标、投标、检验、监装设备、货物,参加展览会、交易会,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和从事其他经贸活动的。

2、审批签发赴港从事商务、培训和就业证件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需对申请事由和相应材料进行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经批准前往香港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的,签发何种证件和签注?

经批准前往香港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根据申请事由签发商务(S)或培训(P)或就业(J)签注。

4、培训签注、就业签注的有效期是怎样确定的?

培训签注、就业签注的有效期、有效次数以及在港停留的时间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确定的。凡赴港参加培训或就业的,申请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已经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商务、培训、就业时是否需要提交原证件?

如申请人已经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不论是否有效,申请时均须提交原证件。如果申请人持有的通行证仍有效,公安机关会直接在原证件上签发相应签注;如原证件已经失效,会另发新证并签发相应的签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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